于2017年1月11日第253/2016号意大利法令(‘新法令’)开始生效,通过本法令意大利政府实现了第2014/66号欧盟指令。新法令规定,如果非欧盟国家的公司需要转移一些其员工到意大利分公司,可以申请获得一种新型的公司内部工作许可证。
按照新法令,有三种雇员可以获得新种许可证:(1)管理人、(2)高级专业人员和(3)受训人员。
新法令没有取消移民法之前规定的公司内部转移工作许可证,而添加了一个选项。还有,受训人员不能申请获得之前规定的许可证。
新种许可证最长期限为3年(为管理人和高级专业人员),1年(为受训人员)。
只有在非欧公司已经工作三个多月的员工可以申请获得新种许可证。在特别的情况下,持有新许可证的人员也可以在另外一个欧盟国家的分公司临时工作。
工作许可证到期了以后,意大利分公司不能雇佣转移的员工,而获得之前许可证的人员可以被意大利分公司雇佣。
如果员工在另外一个欧盟国家已经获得了公司内部转移工作许可证,他有权在意大利工作达到90个天(他只需要通知监察局)。如果超过90个天,他应该当地申请新种许可证。
有关程序与之前规定的许可证程序很相似。
按照新法令,持有新许可证的员工也可以把其亲戚带过来意大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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